【楚天都市报】将江豚升级为一级保护动物……这些联名提案,或将改变我们的长江!
楚天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陈凌墨
有一条全长6370公里、滋润着中国1/5国土的大河,从我们的家门前流过。没错,它是长江。 2016年,可以说是“长江大保护”元年。
当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同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明确提出到2030年,长江的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
美丽的扬中长江湿地(网络配图)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住鄂全国政协委员一直致力于为保护母亲河、促进生态文明发声,每年都有不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提案。
今年全国两会,住鄂全国政协委员拟提交的12份重点联名提案中,就有4份直接关乎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
这些建言说了些什么,将对长江带来哪些改变,楚天都市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提案人,为您一一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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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湿地面积1154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1.5%,其中自然湿地850万公顷,国际重要湿地1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7处;流域各省(市)共有国家湿地公园342处。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污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20余项生态功能,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关键要素之一。
长江湿地很受伤——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仅江汉平原湖泊水面面积就由7000余平方公里减少到24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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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第二次湿地调查同2000年第一次湿地调查相比,同口径自然湿地总面积减少了10.26万公顷。
洞庭湖1949年面积达4350平方公里,50年代开始堵支并流、合垸及蓄洪垦殖工程,到1978年锐减为2691平方公里。
据第二次湿地调查长江中下游5大淡水湖的湖泊面积与第一次湿地调查相比减少了6.35%。长江沿江洲、滩、水面被围垦转为他用,长江自然岸线被占用、侵蚀的现象仍然存在。
据调研,沿江各省市在市县两级林业系统许多没有设立湿地保护机构,各地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
以湖北为例,目前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500万元,而全省目前有181个各类保护区、湿地公园,资金投入杯水车薪。
楚天都市报记者获悉,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杨松等10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拟提交联名提案《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建议》。
这份提案建议,加快制定出台有关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法律和政策,国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规划。
同时,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议将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职能由多个部门整合到林业部门,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设立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制订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考核问责,逐步扩大湿地面积,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提案:将长江江豚上升到一级保护动物】
2017年春节刚过,人们的心就被鄱阳湖一头背挂鱼钩受伤江豚的命运所牵动着,由中科院水生所专家等组成的救援队伍,搜寻多天仍未发现踪迹(楚天都市报曾连续跟踪报道)。
受伤的江豚
令人忧心的不仅仅是这只受伤的江豚,在此之前10个月的时间里,仅鄱阳湖水域就有6头江豚死亡。
今年两会,中科院水生所副所长徐旭东等10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拟提交联名提案《关于把长江江豚保护级别从二级升为一级的建议》 委员们调研发现,实际上,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在长江流域发现的江豚尸体超过30具,这说明江豚生存环境的严酷现实和保护江豚的严峻形势。
2015年江豚告别故里去联姻
据2006年全长江淡水豚考察估算,当时长江江豚数量为1800头左右,此后,以平均每年的6.3%速率下降,据2012年全长江淡水豚考察估算,长江江豚仅余1000头左右,种群下降速度增加了一倍,达到13.7%。
中科院水生所通过模型预测认为,如果不采取及时有效保护措施,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最快可能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消失。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30多来年,我国为保护长江江豚做了大量工作,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未能有效阻止江豚种群数量迅速下滑的态势。
这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江豚保护的法律地位过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目前,江豚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的法律地位差别极大,当二级保护动物受到(误)捕杀后,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处罚非常轻,这就造成民众、甚至执法部门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不能够对损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产生有效震慑和惩罚。
从实践来看,在到目前的全部江豚死亡事件中,尚无一例对于当事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
委员们建议,应重新审示江豚保护工作,重新出台江豚保护举措。这其中,把江豚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上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应当成为江豚保护新举措的第一选项。
实际上,长江江豚早已达到我国重点野生动物等级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标准,把江豚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上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已基本形成共识。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于2016年7月正式将长江江豚列为受胁物种红皮书“极度濒危”(CR)物种。CITES公约也早就将其列为附录I物种。
在我国,2014年10月,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用规范性文件要求将长江江豚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行保护和管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于1989年,至今多数物种的生存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保护级别急需调整。由于多种原因,新的重点动物保护名录多年未能发布。
“地球上只有两条河流生活着两种淡水鲸类,一条是长江,另一条是亚马逊河。长江里的两个种,一是白鱀豚,另一个是江豚。
2007年,国家已宣布白鱀豚功能性灭绝,我们不能让江豚重蹈白鱀豚从长江灭亡的覆辙。”这份拟提交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徐旭东说。
委员们建议,在对整体野生保护动物名录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国务院尽快批准长江江豚作为唯一的候选物种单独将其保护等级从目前的国家二级升级为一级。 国务院颁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并把此作为长江大保护优先生态保护行动。
【提案: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全国政协常委、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田玉科等9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拟提交联名提案《关于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建议》。
目前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部分地区生态系统退化较严重。在长江经济带快速产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进一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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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加固、航道整治、水电枢纽等水利工程的实施,虽然在保障防洪安全、提高航道等级、改变能源需求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其带来的岸坡硬化、江底清淤扰动、运输船舶的增加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江生境,导致水生生态系统不断的被分割、萎缩,豚类及珍稀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遭到破坏,再加上渔业的非法捕捞和过度捕捞,加剧本地区淡水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衰减。
如白鳍豚已难寻踪迹,中华鲟、江豚、胭脂鱼、鲥鱼、鳗鲡等稀贵种类也已十分罕见;长江四大家鱼天然产卵量已不足80年代的三分之一。此外,环境污染仍较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压力较大,体制机制创新亟待强化。
委员们建议,各方面和全过程地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一是空间限域。发挥生态红线的约束性地位,规范空间开发、生产、生活活动。
二是资源限量。设置能源消费以及水资源、土地开发利用的上限,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产业限类。坚决杜绝高耗能、重污染行业,鼓励有机食品、生态旅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创新升级。
四是排放限额。强化排污总量限额管理,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五是质量限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来设置考核目标、调整减排策略、部署治理工程、加强环境监测、严格环境监管。
同时,尽快完成长江流域生态红线的勘界和落地,在全流域层面研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生态补偿方案、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大对生态保护重要区域日常监控。支持长江流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示范区进行“以奖代补”。
加快建立长江水环境保护基金,吸引更多的资本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建设。健全长江流域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提案: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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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郑心穗等9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拟提交联名提案《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的几点建议》。
随着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完工,水源地居民保护生态环境与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解决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如何解决库区贫穷的区域经济与永葆一库清水的矛盾,是库区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委员们建议:
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进行生态补偿。完善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基金,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形式。调整水源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促进区内经济发展。建立生态补偿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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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水源综合管理机构定期发布水源地环境信息公报,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突发事件,与水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情况,水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情况等信息。
同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水源地保护经费投入保障。明确建立国家财政直接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南水北调工程水源保护政府投入。 明确职责,各司其责。
南水北调工程涉及到各级的水利、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在对总干渠水源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职能重叠、责任不清的问题,为切实保护好水源地水质,建议各省政府都能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水源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加强部门间协作。
(刊于《楚天都市报》 2017-03-3 看楚天版块,网址链接:http://www.ctdsb.net/html/2017/0303/hubei84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