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10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将长江江豚提升为一级保护动物
武汉晨报讯(特派记者彭学武 北京报道)“长江江豚保护面临严峻形势。”10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提升长江江豚的保护级别,将其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记者了解到,这一提案由徐旭东、赵晓勇、李长安、杨占秋、李仁真、江利平、杨云彦、肖宏江、唐瑾、黄利鸣10名住鄂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
据了解,鄱阳湖水域日前发现一头死亡江豚和一头受伤江豚,其中,受伤江豚背部扎有金属鱼钩;在10个月的时间里,仅鄱阳湖水域就有6头江豚死亡。这一提案称,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在长江流域发现的江豚尸体超过30具,说明江豚生存环境的严酷现实和保护江豚的严峻形势。据2006年全长江淡水豚考察估算,当时长江江豚数量为1800头左右,此后,以平均每年6.3%的速率下降,据2012年全长江淡水豚考察估算,长江江豚仅剩1000头左右,种群下降速度增加了一倍,达到13.7%。
“中科院水生所通过模型预测认为,如果不采取及时有效保护措施,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最快可能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消失。”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徐旭东委员说,“长江中有两种淡水鲸类,一种是白鱀豚,另一种是江豚。2007年,国家已宣布白鱀豚功能性灭绝,我们不能让江豚重蹈白鱀豚的覆辙。”
提案建议,国务院尽快批准长江江豚作为候选物种,将其保护等级从目前的国家二级升级为一级。同时,建议国务院颁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并将此作为长江大保护优先生态保护行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徐旭东:
不能让江豚重蹈白鱀豚覆辙
作为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徐旭东认为,江豚种群数量迅速下滑的原因很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江豚保护的法律地位过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目前,江豚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的法律地位差别极大,当二级保护动物受到(误)捕杀后,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处罚非常轻,这就造成民众甚至执法部门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不能够对损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产生有效震慑和惩罚。从实践来看,在目前的全部江豚死亡事件中,尚无一例对当事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
徐旭东委员说,长江江豚早已达到我国重点野生动物等级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标准,把江豚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上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已基本形成共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于2016年7月正式将长江江豚列为受胁物种红皮书“极度濒危”(CR)物种。CITES公约也早就将其列为附录I物种。在我国,2014年10月,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用规范性文件要求将长江江豚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行保护和管理;2016年年底,农业部又组织并发布了“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
徐旭东认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于1989年,至今多数物种的生存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保护级别急需调整。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新的重点动物保护名录多年未能发布。
鉴于长江江豚保护形势急迫,徐旭东等10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在对整体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建议国务院尽快批准长江江豚作为唯一的候选物种单独将其保护等级从目前的国家二级升为一级。
徐旭东说,地球上只有两条河流生活着两种淡水鲸类,一条是长江,另一条是亚马孙河。长江里的两个种类,一是白鱀豚,另一个是江豚。2007年,国家已宣布白鱀豚功能性灭绝,我们不能让江豚重蹈白鱀豚从长江灭亡的覆辙。
(转载于武汉晨报 2017-03-04 A03版,网址链接http://news.cnhubei.com/xw/2017zt/2017lh/201703/t3794956.shtml)